费希纳定律(Fechner’s Law) 以德国物理学家、心理物理学创始人G.T.费希纳名字命名的用于揭示心理量与物理量之间数量关系的定律。
青年费希纳在莱比锡接受了系统的医学、物理学和化学训练,这些训练使他相信自燃界是有序的,可以像研究自然一样研究人的精神世界,但“定量的科学如何能教会我们在人的精神同宇宙的关系中研究人的精神?那些曾在自然科学中级成功地应用过的精密方法如何能转而有助于对内在世界的研究?我们如何能在直接而又可以报告出来的观察之下看到灵魂?”这些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困扰着费希纳,他竭力想找到一种确定身心活动关系的方法。1850年10月22日早晨,费希纳躺在床上,突然有了一个想法,他发现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种数量关系,当感觉强度按算术级数增长的时候,刺激似乎是以几何级数增长的。如果一只铃在响,再增加一只,对我们造成的印象比 10只响铃增加一只要强烈得多;假如4—5支蜡烛正在发光,再点亮一只能造成微乎其微的差别,而如累原来只点着2支蜡烛,那它所造成的影响就相当大。刺激的作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同已经存在的感觉量有关。费希纳感到他可能会在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中发现一个简单的数学关系。于是他开始了一系列的亮度实验、举重实验和视觉、触觉距离实验,以验证他关于感觉强度和刺激强度关系的假说。实验开始后不久,他偶然发现了20多年前韦伯的工作。韦伯已经证明,刺激强度和对两个刺激强弱加以分辨的能力两者间有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受一定法则的支配:“最小可觉差”是标准刺激的不变分数。费希纳用公式面ΔI/I=K概括韦伯的发现,并把它命名为韦伯定律。他注意到韦伯定律同他自己的假设的关系。他把握住了它,充分加以利用,并做了大量实验来印证它。但是费希纳的假说与韦伯的研究之间仍有很大差别,韦伯关心的是“最小可觉差”,而费希纳在意的是获得一种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关系的说明。
费希纳从韦伯比例中看到了度量阈上感觉的可能性。在韦伯定律ΔI/I=K中,ΔI代表差别阈限,也叫最小可觉差。由此出发,费希纳认为每一个最小可觉差可以看作感觉上的一个最小变化,并假设每个最小可觉差的主观量都是相等的。例如,举重的韦伯比例为0.03,那么任何重量,无论是一支牙签还是一包水泥,只要增减原来重量的0.03倍,其重量差别的主观量都是相等的。费希纳提出了一个计算阈上感觉量的方法那就是从绝对阈限往上数最小可觉差。如果某一刺激和绝对阈限相距10个最小可觉差,这个刺激强度所引起的感觉量就是10个单位。 设以R表示最小感觉的变化,则把上式以微分的形式写出来为因为假定阈上感觉量等于许多最小感觉量的总和,所以把上式积分可以得到阈上感觉是R:
这就是费希纳的对数定律,简称费希纳定律。它说明心理量是刺激量的对数函数,即当刺激弱度以几何级数增加时,感觉的强度以算术级数增加。费希纳定律曾经受到用差别阈限法制作的等距量表的支持。把这个等距量表的数据在半对数坐标上作图,可以得到一条直线形的心理测量函数